全总印发《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01 12:40:40 来源: sp20241101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记者任欢)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计划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国工匠,示范引导各地、各行业每年积极支持培养1000名左右省部级工匠、5000名左右市级工匠,形成大国工匠带头引领,工匠人才不断涌现,广大职工积极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良好局面,推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办法》对培育对象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培育对象要具备政治素质过硬,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现场工作经历,长期践行精益求精、执着专注、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术技能素质等基本条件。此外,培育对象应在大国工匠能力标准上有突出潜能,即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上显现明显发展潜力。

   《办法》提出了大国工匠的培育措施。培育期一般为两年。培育期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完成培育任务并评价合格的入选对象颁发大国工匠证书。培育期内,推荐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大国工匠培养方案,定期报备培育情况。通过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大国工匠高级研修班、境外培训计划、工匠学院等培训项目,支持培育对象参加国内外相关培训、研修。

   《办法》提出将给予大国工匠支持保障。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大国工匠激励保障专项资金,支持工匠开展项目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如创建以其领衔、命名的创新工作室,支持若干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中担当重任的培育对象开展创新攻关项目等。培育期满获得大国工匠证书后,工会比照全国劳模标准为人选落实待遇,并加强对大国工匠的推荐使用。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大国工匠遴选程序,包括部署、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同时,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加大投入、服务管理、强化宣传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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