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7:36:19 来源: sp20241101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 (记者寇江泽)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要求,指导地方依法有序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开展排污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十四五”时期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通知》重点提出推动落实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具体措施。在实施范围方面,纳入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为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工业行业,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在实施时限方面,规定在2025年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在实施方式方面,规定在《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重新申请,排污单位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时,通过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 人民日报 》( 2023年10月19日 18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