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1:39:16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3月19日电 据“重庆辟谣”微信公众号消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近日,来自重庆万州、开州、丰都、忠县、两江新区的一些网民因编造、传播谣言,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万州某网民编造男子“打麻将输了跳楼”谣言
3月11日,万州网民郑某在途经万州汽车南站时,发现一男子站在楼上一窗台外。郑某随即用手机拍下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并配文“万州南站楼上打麻将输了跳楼”。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郑某为了吸人眼球,博取流量,编造男子跳楼缘由,引起网民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二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开州某网民编造“部分乡镇发生山体垮塌”谣言
近日,开州网民段某某(男,40岁,居住广东省东莞市)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编造信息,称“重庆市开州区部分乡镇发生山体垮塌事件,救援队展开紧急救援,尸体数量众多,救援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引发网友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开州区警方与广东东莞警方联合调查,确认该信息系段某某故意编造的谣言。
目前,段某某已被广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丰都某网民编造“长江二桥2人跳桥”谣言
近日,丰都网友周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称:“重庆市丰都县的长江二桥,出了名的跳跳桥,今天又跳了两个。”经相关部门核实,周某系散布未经证实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核实,3月13日11时许,一男子因家庭纠纷与家人闹矛盾,一时想不开欲在长江二桥跳桥轻生,正在附近巡逻的交巡警迅速赶往现场将该男子成功救下,非2人跳桥。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忠县某网民编造“某单位食物中毒”谣言
近日,忠县网民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忠县某单位食物中毒,单位封锁消息的虚假评论,造成不良影响。
经核查,张某发布的评论内容为故意虚构。
目前,张某已被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民警对张某进行了相关法治宣传和教育,张某表示,将接受此次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谨言慎行。
案例五:两江新区某网民编造“贵州某地被人残暴袭击”谣言
近日,两江新区一男子编造传播“多人暴力手段进入合作社服务点,对工作人员和顾客展开了残暴的袭击”网络谣言,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1月24日,一网民用网络平台个人账号发布信息,称“贵州某地被人以暴力手段进入服务点,对工作人员和顾客展开了残暴的袭击。血肉横飞的场面令人触目惊心。”引发网民议论。
经警方调查,该网民王某居住两江新区,其在网络上看到外省某公司因纠纷引发冲突的信息,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通过个人账号发布,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王某已被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