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1:26:44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社 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赵建华 刘育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三部门发布的公告表示,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一是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人民币,下同)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是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是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完) 【编辑:李润泽】